近日,教育部印發
《高等學校公共藝術課程指導綱要》(以下簡稱《綱要》)
要求高等學校應將公共藝術課程
納入各專業本科人才培養方案
每個大學生在校學習期間
必須要在藝術史論類和美學、
評論類和藝術鑒賞、
實踐類和藝術體驗這三類課程中
通過一定的考核和學習
至少取得2個學分才予以畢業
《綱要》中規定
藝術史論類和美學可開設
文藝理論、藝術導論等課程
評論類和藝術鑒賞可開設
設計、書法、美術等課程
實踐類和藝術體驗可開設
藝術相關學科的實踐活動類體驗課程
其中藝術史論類和美學、
評論類和藝術鑒賞類課程
至少取得1個學分
《綱要》中明確指出
高等學校要建設一支
以專職藝術教師為主體、
以兼職藝術教師為補充的
公共藝術教師隊伍
鼓勵各高等學校與地方
共建美術館、博物館、音樂廳、共享劇院、書法館等
全文如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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